公章丢了怎么挂失
公章丢失后,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挂失和补办:
1. 报警 :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公章丢失的情况,并获取报案回执。
2. 登报声明 :
在市级以上的主要报纸上刊登公章挂失声明,声明中应包含单位名称、丢失公章的名称和编号、丢失时间、地点、声明作废的公章效力、补办新公章的起始使用日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准备材料 :
公章挂失登报的报纸原件。
警方出具的报案回执。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如有旧公章的印模,提供旧公章的印模。
补办公章的申请报告等。
4.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指定的公章刻制单位提交补办申请。
5. 刻制新章 :
经审核批准后,到指定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公章。
6. 备案 :
携带新公章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7. 启用新章 :
新公章启用后,旧公章即视为作废。
请确保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报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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